山东地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简报 2017年第46期
发布日期:2017-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强化理念  奖优惩劣

促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发挥实效

  莱芜市地税局莱城分局

  纳税信用评定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有力抓手。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良好环境,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单位,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莱城区地税局按照《山东省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区4092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但在实践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抽丝剥茧”找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不够重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虽然在法律层面有《税收征管法》原则规定,在操作层面有《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但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这项工作从上到下并未引起足够重视,除了每年三、四月份的评定工作外,平时既不是工作考核重点,也不是各级领导强调的关键。而且基层税务机关不能吃透如此复杂的评定细则和办法,日常管理、纳税服务也未按要求实施,没有真正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为强管理、促遵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纳税人遵从度低。虽然近些年纳税信用等级运用范围不断扩大,但从纳税人的角度看,一方面,税务机关制定的优惠政策并未全部落到实处,且惩戒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纳税信用等级未作为企业参与其他多数部门评定的重要指标,也未作为企业获取某些实质优惠的必备资格和先决条件。从而无法从根本上激发企业参与等级评定的热情,无法调动企业不断提升信用等级的主动性。

  三是宣传力度不大。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的宣传不到位,一方面,纳税人回应反响不强,纳税人对此项工作普遍缺乏了解,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熟悉,必然降低纳税人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知晓面窄、认可度低,政府只重视纳税额和税收增长率,而不重视纳税人失信与否,致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未能建立,齐抓共管局面未能定格。

    四是客观条件受限。从客观条件讲,评定时间安排短,且金税三期系统运行不稳定,税务机关在几天内要完成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且数以千计的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其工作细致性受到限制,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难以全面确保。

  二、“顺藤摸瓜”找原因

  分析此前工作,纳税信用登记评定不能发挥出最大效用,除了制度层面仍需完善外,究其根本和主要原因,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诚信理念不深入。首先,诚信体系建设的社会基础较差,目前,各地失信现象屡禁不止,如公民诚信道德教育较弱;企业守信意识不强,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且执法不力,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进程。其次,纳税信用未深入人心,在市场经济价值观念的作用下,纳税人总是力求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整个社会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纳税信用等级的优劣与企业发展关系较小,利益驱使造成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淡薄。

  二是奖优惩劣不到位。虽然当前有一定的惩戒和激励措施,但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不够和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不足仍是企业失信的重要原因。失信成本过低,其处罚力度在失信企业可承受范围内,致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一再“犯禁”。与之相对应,守信企业得不到有效的激励,纳税人不信用的效益远远大于其信用纳税的成本,成本效益原则失效,等级评定“名”大于“实”,“荣誉”大于“实惠”,且与失信企业处于同样的竞争环境中,势必会因守信成本的增加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无法激发企业参与纳税信用等级的积极性。

  三、“对症下药”解难题

  针对当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莱城分局工作实际,从内外两个层面,就评定结果运用的力度和广度,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对内提高认识,加强培训教育。在“营改增”后失去“以票控税”这一管理手段的情况下,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将其作为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抓手。要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切实提高评定的实用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细化后列入绩效考核,把提高A、B级和减少C、D级纳税人比例作为加减分指标进行考核。要加强培训力度,结合日常工作明确评定重点,组织全体税管员开展学习,吃透政策要求、评定指标、评定口径,确保评定工作公正公平。

  二是对外强化理念,注重宣传引导。一方面对纳税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评价体系构成及结果运用,全方位向纳税人宣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引导纳税人珍视自身的纳税信用,激发纳税人的参与热情,实现征纳双方积极互动。另一方面通过宣传,赢得政府乃至全社会对纳税信用的认同,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要积极引导政府不能只关注税收贡献率,更重要的是纳税信用度,只有纳税信用度不断提高,才会与税收贡献率形成良性循环,在全社会形成守规守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加速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

  三是奖优惩劣,加大评定结果运用力度。对于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尽可能为其提供实质性优惠。如对A级纳税人给予简化有关审批手续,建立快速办税通道等宽松管理和优先服务。也可以基于信任的原则,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如A级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一年内不列入稽查范围或免于日常检查等。税务机关不仅要让诚信纳税人感受到便利和实惠,更要让失信纳税人感受到失信带来的制约和惩罚。对失信纳税人要强化管理,严格限定,从严审批。加大稽查力度和日常检查频率,并对其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公共媒介曝光失信纳税人的“黑名单”,供公众随时查询,使不讲信用或信用不佳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以立足。让失信者生存环境恶化,是对失信者最有效的惩罚,从另一角度看也是对收信者的奖励,是对诚信纳税体系的优化。

  四是社会协作,提高评定结果运用广度。纳税信誉作为纳税人综合信誉资料中一项举足轻重的信誉指标,应使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要建立社会诚信协作机制,将纳税信用等级与纳税人的其他活动或者评定挂钩。将企业信用情况在全社会公布,在政府采购、争先创优、文明建设等方面将纳税信用等级列为入围条件或考核指标;对企业和企业法人进行资信评价,或评选荣誉称号时,将纳税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或关键依据,有效发挥纳税信用指标作用。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学习法院的“黑名单”制度,联合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共同加大监管力度,在全社会防止失信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发生,真正形成“等级高为荣、等级低为耻”的社会风尚,激励和鞭策纳税人诚信经营,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保驾护航”促落实

  一是国地联动,统一部署精诚协作,确保评定及时提效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由国地税两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工作,缺一不可,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要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国地税要分别成立专门的纳税信用评定小组,积极沟通信息,交换双方意见,对评定对象、评定程序、评定标准以及时间安排进行逐一部署,为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高工作速度和效率。

  二是上下配合,落实审核逐级把关,确保评定规范上水平。纳税服务中心负责部署调度与审核总结,税政科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各基层税务所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小组,评定过程中,加强沟通配合,实行痕迹管理,基层所长要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对完成情况和评价质量严格把关,纳税服务中心重点审核人工补录或调整指标数据,加强复核把关,做到评定数据的公平规范、有据可查,确保评定程序符合要求,质量真实可靠。

  三是动态管理,日常管理形成机制,确保评定全面促公平。日常管理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基层税务部门不仅要重视评定工作,在日常服务、管理、评估和稽查工作中,更要充分运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后续管理,进行严格、细致的日常监控、考核和管理,对部分与实际信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及时调整处理,使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成为弥补地税“以票控税”管理缺失的有效手段,形成一套依托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机制,真正发挥评定工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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